ag女优厅

当前位置:首页 > 子站 > 网上办事 > 审批公示


收购、利用;并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眼镜蛇)出售、收购、利用、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发布时间:2018-05-30

事项名称: 收购、利用;并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眼镜蛇)出售、收购、利用、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申报单位: 福建恒达教育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申报日期: 2018-03-07
办事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