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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女优厅机构设置情况

发布时间:2019-10-10信息来源:林业局字号:【】【】【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ag女优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34号)、《关于ag女优厅首页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榕委编办[2018]170号)、《关于ag女优厅首页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榕委编办[2019]95号)文件,为保持工作的延续性,经局党组研究,对局各处(室、站、队、中心)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信访和效能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并监督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拟订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计划财务处:拟订林业发展有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外经贸和榕台林业交流合作。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

  造林处:负责拟订造林绿化规划,负责林业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绿化工作办公室(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国土绿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林业防灾减灾处:负责组织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定森林火灾防治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行政审批处:承担市级林业行政审批具体工作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市级林业行政主管机构的行政许可职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有林场管理处:负责对全市“省办、地管、县监督”的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生产计划、财务、经营的统一管理,对各国有林场实行业务指导。

  森林资源管理中心站(湿地保护中心):负责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参与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工作; 做好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审核和申报,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管理意见。参与编制和指导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参与公益林划定有关工作。参与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监管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参与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林木种苗站: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提供业务技术指导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参与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建设和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参与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参与花卉管理工作。

  林业基金管理站:参与全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林业项目贷款与贴息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基金管理业务培训。

  林业执法支队(林业检查站):承担整合后的原分散在林业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林业行政处罚职能;负责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案件;监督木材、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凭证运输。

  林业规划队:承担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防治与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灾减灾;参与制定和实施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控灾体系建设规划。

  林业科技推广站:开展林业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实施林业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林业标准化工作,相关地方标准的拟订和实施。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参与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工作。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自然保护地规划发展中心: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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