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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州林业工作情况和2018年工作重点

发布时间:2018-05-30信息来源:林业局字号:【】【】【

 

    2017年,福州林业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为抓手,着力推进“三保、两推进、两提升”(即:保发展、保覆盖率、保民生林业,推进依法治林、推进深化林改,提升林业生态文明水平、提升森林综合保护能力)工作,持续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断提升林业发展质量效益,扎实推进林业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全市林业各项工作得到持续提升。

一、2017年工作情况

   (一)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实现省级森林县城的全覆盖。充分发挥林业部门在我市创森工作中的牵头抓总、协调各方作用,构建起党政齐抓、市县(区、市)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重点推进《福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和近期规划项目的实施,完成森林城市建设项目近1000个,完成率146.9%。深入开展“全民动员、绿化福州”行动,着力推进植绿护绿特色化、城乡绿化一体化、城区道路河岸林荫化、城郊森林公园化、城市公园森林化、森林保护刚性化。坚持市县联动创建,2017年闽清、福清、连江和罗源4个县(市)顺利通过省级森林城市验收,福州市所辖县(市)区全部实现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目标。注重立体式、全方位、大规模开展创森宣传,精心组织开展“心中播绿”活动。开创性推进新区森林城市建设,按照“在森林中建城”、“先造森林再造城”的理念,高起点规划和启动建设滨海新城森林城市。福州市创建工作获得国家林业局和专家充分肯定,免检通过国家考核验收,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福州市森林城市建设经验在“国家森林城市”授牌仪式、全省林业局长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二)超额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和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定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林)试验项目。完成造林绿化12.25万亩(占任务的146.4 %)、森林抚育14.13万亩(占任务的107.3%),新建义务植树基地20个,完成45个村庄生态景观林项目建设,福州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6%,森林蓄积量达到4003万立方米(比2016年增加141万立方米)。认真落实福州、定西两市签订的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协议,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赴定西市挂职,全力推进定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林)试验项目建设,累计栽植各类苗木22.6万株,其中乔木14.4万株,灌木树种8.2万株。云杉、油松、樟子松三大造林树种造林成活率达97.3%。

(三)全面推行“四个一线”工作机制和实行“市县同权”涉林审批机制。推行“四个一线”(即:一线服务、一线协调、一线办公、一线督察)工作机制,建立ag女优厅首页和县(市)区政府联席会议机制,班子成员一月一次到县(市)区集中现场办公,局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林业站、林场、项目现场等一线开展工作,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获得省林业厅和基层的一致认可。全面实行“市县同权”涉林审批机制,优化占用征收林地审批(核)服务,由ag女优厅首页窗口办理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窗口办理,市、县同时审核、同时一次性告知,实现审批收件即收即批或即收即转,平均一个审批项目比原来缩短10个工作日。全市办结林地征占用审核213宗,面积1140公顷,实现全市所有项目用林指标全保障

(四)稳步推进林业两大改革和三项试点工作。一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指导永泰县、晋安区成立国有性质的林木收储机构,开展林权抵押、林权收储等中介服务。大力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新增林业专业合作社30家。配合做好市绿色金融投资管理公司全省首只绿色生态基金设立工作。在永泰县、晋安区启动绿色金融投融资平台建设,闽清县、永泰县开展普惠制“福林贷”业务试点。二是国有林场改革基本完成。2017年起全面停止国有林场商业性采伐,年减少林木采伐量4.5万立方米。完成连江陀市、长龙两个国有林场合并工作。积极搭建国有林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推进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网络化应用软件运用,在全省率先完成直属国有林场网络化建帐工作。三是持续推进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永泰县林业交易中心正式挂牌成立,累计完成赎买61宗、面积17712亩。闽清县已签林木赎买合同14份、面积3214亩。四是抓好林业碳汇项目试点。完成2个林业碳汇项目申报评审,总面积9.38万亩(罗源县5.3万亩、永泰县4.08万亩)。五是做好林地占补平衡试点。永泰县列入国家新一轮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已编制完成《2017—2020年占补平衡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五)林业生态保护得到加强。一是森林防火实现火灾零发生、人员零伤亡、森林零受害。在全年10个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警报期、累计75天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年降雨量减少30%以上等不利条件下,狠抓森林防火责任、宣传教育、火源管控、应急处置、值班值守等各个环节,加强重要节日、高火险等级、敏感时节点防火工作督查,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市各级共召开各类森林防火工作会议645场(次),开展防火督查165次,新设固定宣传牌969面、发布警示短信和微信49.6万条,新建半专业队伍27支410人。二是松材线虫病疫情面积大幅下降。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实行每周调度通报制度,完成皆伐清除松材线虫病疫情面积2.16万亩,占计划面积102%。松材线虫病防治进度位居全省第二位,疫情面积较去年秋季普查面积下降了63.15%。三是涉林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大。组织开展第35届爱鸟周专项执法、“2017利剑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全市共立刑事案件71起、侦破56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03起。积极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排查清理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四是湿地保护管理进一步强化。《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建立福州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我市9处湿地列入省第一批重要湿地目录,涉及面积3.87万公顷,占全省重要湿地面积39.7%。

(六)稳步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和提高林业精准扶贫成效。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预计达266.3亿元,其中林业一产产值76.1亿元、比增6.28%。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加快推进,建设智能温室28354㎡,总投资1042.33万元。连江国兰培育示范基地开工建设,一期投资3000余万元。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竹业发展七条措施》,培育9个省级竹业重点乡镇,完成配方施肥竹林1.95万亩,建设竹林机耕道123公里。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实现“不砍树也致富”,全市林下经济发展总面积达98.2万亩,比上年增加面积2.2万亩,产值达16.3亿元。根据相关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总数,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100名护林员,月工资在500—900元。积极鼓励引导各县(区)所在地的省、市农业产业化(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子帮扶,全市林业系统通过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结对结子帮扶36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劳动力转移就业、贴息贷款入股等方式带动增收。

(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持续提升服务发展能力。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推进林业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基层夯基础”,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国有林场管理,开展《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党建工作的意见》调研工作,落实国有林场党支部书记述职工作制度,加大国有林场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权重。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廖俊波同志、弘扬塞罕坝林场精神等活动,深入开展干部一线考察,持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严肃认真落实市委巡察问题的整改工作。积极推进文明单位和综治(平安)建设,旗帜鲜明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加大林业生态文明宣传力度,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营造植绿护绿爱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2018年工作重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福州林业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为总任务,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标新时代有福之州建设的新要求、新使命,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发展绿色惠民产业,不断增强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提升新时代福州林业现代化水平。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市林业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头脑,指导林业工作实践。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提振精气神、建设新福州、争当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不等不停不看,不当懒汉、不混日子, 持续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主动对接十九大决策部署,对照国家林业局提出的新时代林业现代化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省林业厅总体工作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等重点,提出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改革发展的具体行动计划、政策措施,确保十九大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林业的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落实。

    (二)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一是进一步推动深化林业改革,落实深化林改政策文件,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落细。积极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推动闽清、罗源、福清等县(市、区)成立林权收储机构。用好用活市级绿色金融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森林资源收储、林木资源评估、林权抵押担保、绿色产业发展投资等,扩大“福林贷”普惠林业金融产品试点范围。三是继续推进永泰县、闽清县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罗源县林业碳汇交易、永泰县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和国有林场改革,力争在创新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模式、投融资支持模式、林业服务模式等方面取得突破。

    (三)持续推进国土绿化。一是继续深入推进“绿化福州”行动,落实“三个必造”,完成植树造林8.3万亩、森林抚育10万亩、封山育林16.2万亩。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探索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赎买租赁、贴息保险、以地换绿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金投入。二是全面实施森林科学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大力推广乡土树种、彩叶树种、珍贵树种造林,实施“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景观提升项目”林相改造1400亩推进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三是启动《福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期规划(2018-2020年)建设,持续提升城市森林的建设水平。落实滨海新城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抓好滨海新城森林城市建设景观带(防护林)等项目建设。四是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将编制《福州·定西生态扶贫协作五年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中之重的工作,不折不扣落实、高标准按时完成。启动建设2018年福州·定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林)试验项目(二期),打造福州·定西林业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的试验示范基地。

(三)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一是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力度加快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组织成立湿地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市级、县级湿地公园认定管理办法。强化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发布市重要湿地名录,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二是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确保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0.8‰以内。三是实现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监管常态化,力争2018年基本消灭现有疫情存量、控制疫情增量。四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破坏林地、林木、湿地、候鸟、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守住林业生态红线。

(四)加快绿色富民产业发展。一是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发展林药、林菌、林蜂、林蛙等林下经济立体复合经营模式,扶持林下经济品牌创建及标准化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打造一批林下经济示范点。二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开展森林小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森林步道建设,鼓励发展森林康养产业;积极推进旗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森林小镇”项目、大湖林场森林康养项目,确定5个森林休闲养生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力度。三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持续推进林业就业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等生态扶贫,继续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100名护林员,推进生态扶贫;鼓励农业产业化(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子帮扶,通过劳动力直接转移就业或订单生产方式,帮助贫困户增收。

(五)提升林业部门服务水平。一是继续完善“市县同权”涉林审批机制,进一步加强指导、优化流程、简化审批、缩短时限,提供优质服务。做好生态公益林储备库、沿海基干林带储备库和湿地占补平衡库建设。二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推行“四个一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振林业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三继续抓好林业项目资金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与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探索实施林业PPP项目,保障林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以党建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坚持用制度管好林业干部、行政权力和林业资金,继续做好综治文明、意识形态、机关效能、信息宣传、青工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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